InvoiceNow Mandatory by Apr 2031: Singapore GST Invoicing for Founders
Singapore invoice guide: required GST fields (9%), the 2026 InvoiceNow rollout, plus a technical onboarding checklist for foreign founders.
Published: 7 October 2026 · Reviewed by Ray Tay, Co-Founder & Managing Director, VIVOS PTE. LTD. (ACRA Filing Agent FA20240323 · MOM EA Licence 24S2425)
香港利得税采两级制:有限公司首 HK$2,000,000 应评税利润按 8.25% 征税,超出部分按 16.5% 课税;非法团业务的对应税率则为 7.5% 与 15%。计税基础是应评税利润,而非会计账面利润,两者之间存在多项税务调整。企业集团若有多间有关连实体,只能提名其中一间享用两级制,加上离岸收入豁免机制(FSIE)的限制,实际适用范围比表面数字复杂得多。
简述:
- 两级制只适用于符合提名条件的核心实体,且提名一经确认当年不得更改,否则相连实体将按标准税率课税。
- 应评税利润需经过会计利润调整,包括扣除经营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错误申报常因未正确处理差异。
- 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第二级税率为16.5%(有限公司)和15%(非法团),首级税率为8.25%和7.5%。
- 2023年起实施的外地收入豁免机制(FSIE)对跨境被动收入征税规则收紧,需保存充足证据证明收入在香港产生。
- 提名策略和关联实体的税务安排应充分模拟整体税负,避免优惠额度错配降低企业的税务效率。
自 2018/19 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按实体类型与利润金额分段计算。两级制的设计原意是减轻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让首 200 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享有较低税率,超出部分才按标准税率课税。
部分特定收入类别,例如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可能适用另一套特惠税率,但这类安排属于例外情况,并非本文讨论的一般两级制范畴。
两级制并非自动适用于集团内的每一间公司。当多间实体之间存在控股或共同控制关系,税务上会被视为“有关连实体”,而两级制的优惠额度只能由其中一间享用。
专业提示: 在提名前先以集团层面模拟整体税负与现金流,避免把优惠额度错配到利润较低的实体,造成整体税务效率下降。
应评税利润不等于账目上的会计利润,税务局要求企业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一系列加减调整,才能得出用于课税的数字。这一步骤是整份利得税计算的核心,也是申报出错最常见的环节。
常见可扣除项目包括:
常见需要加回或不可扣除的项目包括:
实务上,会计与税务利润之间的差异 是申报错误最常见的成因之一,尤其是企业误把资本性支出当作可扣减成本,或未能妥善记录离岸收入的来源证据。保留原始合约、发票与银行凭证,不仅有助核实扣减项目,也是日后应对税务局查询的关键依据。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计算方法,并非实际税务个案,读者应按自身情况核实。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原则,只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税,单纯将资金汇回香港并不构成课税理由,关键在于利润实际产生的地点与业务运作方式。
自 2023 年起生效的外地收入豁免机制(FSIE)进一步收紧了这项原则的适用范围:
专业提示: 预计有被动收入跨境流动的企业,应提早保存合约、履约地点与决策过程的文件,必要时可考虑向税务局申请事先裁定,以减少日后争议的不确定性。
暂缴税通常依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预先征收,企业在营运初期或利润大幅波动的年度,可能面对现金流压力,必要时可在限期前申请缓缴或调整暂缴金额。
两级制看似简单,实际操作中最容易出错的环节往往不是税率本身,而是提名策略与离岸主张的证据准备。我们建议企业建立年度流程:先做税务模拟,再决定提名哪一间实体,同时保留完整的支持文件,并每年重新审视安排是否仍然最优。当预期利润将跨越 200 万门槛,或涉及跨境被动收入与多间关连实体时,寻求专业意见通常比事后补救更划算。
— Ray
两级制的税率数字不难理解,但应评税利润的调整、有关连实体的提名策略与 FSIE 下的离岸主张,往往需要逐项核对才能避免多缴税款或留下合规缺口。我们的税务服务涵盖税务计算、报税表准备与离岸收入主张的文件整理,协助企业在申报前把每一项调整理清楚。

对于希望把会计记录与税务申报同步理顺的企业,我们的公司税计算与申报服务可以按实际情况评估适用税率与提名安排;若还需要同步整理账目凭证,会计与合规服务也能一并处理。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专业意见仍是避免误判的最后一道防线,欢迎与我们联系了解具体安排。
This article is general information, not a substitute for advice from a qualified financial advisor. Consult a qualified financial professional about your own circumstances before acting on anything here.

香港利得税采两级制:有限公司首 HK$2,000,000 应评税利润按 8.25% 课税,超出部分按 16.5% 课税;非法团业务的对应税率为 7.5% 与 15%。实际适用税率取决于应评税利润金额与是否已作两级制提名。
香港并没有独立的资本利得税项目。利得税只针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经营利润征税,纯粹的资本性质收益一般不在征税范围内,但判断是否属于资本性质须视乎交易的具体事实与意图。
当集团内存在有关连实体,两级制的首 200 万优惠额度只能由其中一间实体提名享用,提名须在报税时作出且不得更改。其余有关连实体当年度的全部应评税利润将按标准税率课税,因此提名前应模拟集团整体税负。
FSIE 是自 2023 年起生效的制度,规管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与处置收益等外地被动收入的课税安排。若企业未能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相关离岸收入仍可能被视为在香港产生而须纳入应评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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